南平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21-04-23 11:55 来源: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南卫监督函〔2021〕5号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协助市场监管局共同推进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南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2021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南查无办〔2021〕1号)要求,结合医疗卫生健康系统行业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南平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双随机”监管基础上,重点抓好民营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中医养生机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等行业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做到:一是没有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二是没有因无证无照经营被国家部委督查通报或者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通报;三是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比例低于2020年度。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整治重点

1.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诊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血液透析中心、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坚决予以取缔。

2. 继续强化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整治工作,查处提供美容保健服务的非医疗机构和未经审查、未按照审批批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3. 开展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结合《2021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要求,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无证无照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不合格消毒产品的经营单位,依法严厉查处。

4. 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结合《2021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加强对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对无证无照、基本符合要求的住宿场所,督促其限期办理相关证件,合法经营。对拒不办理证照、拒不整改,对消费者健康或疫情防控工作可能造成危害的公共场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查处取缔。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健局要成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以下简称“查无”)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分管领导,明确牵头责任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市卫健委“查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综合监督工作的委领导任组长,综合监督科负责牵头落实各项日常监管工作。各地要建立查无工作机制,明确查无工作职责,结合机构改革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权责清单,自行梳理本部门“查无”工作职责清单并公布实施,建立权责一致的“查无”监管责任机制。要认真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辖区职责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的统一领导和统筹部署,切实把“查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作为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督促落实。要加强对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查无”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查无”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切实维护市场健康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

2. 强化依法监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对上级交办、部门转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及时处理、限时办结,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发生。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抄告和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对查处违法行为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及时商请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执法。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确需公安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3. 注重引导扶持。要坚持查处与引导扶持相结合,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继续优化卫生健康行政许可流程和时限,推动行政许可“一网通办”。针对当前形势下推动复工复产、促就业保民生的难点问题,充分依托“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方式,进一步优化许可环节、时间,对与行业经营密切相关的资格资质类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并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因不符合有关条件未取得相关许可,但群众确有需求,且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便民服务行业,要分类施策,督促其依法整改规范或者调整业态,充分发挥其服务百姓的作用。

4、完善共享机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运用“福建省无证无照信息抄告平台”(http: //61. 154. 11. 190: 8787/cgmss),通过省平台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并及时督办。2021年底前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实现证照监管信息在部门之间及时流转、及时抄告、实时留痕、一网归集,全面落实“双告知”制度,全面实现“双告知”信息电子化推送。各地要及时查询并下载属于本部门的证照信息,依法履行后续审批及监管职责。

5. 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对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特别是对造成重大影响或者违法情节恶劣的,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二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三是对不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等情况的无证经营行为,为就业创业营造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

6.大力宣传造势。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知晓度,引导创业群众守法经营;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电话,按规定受理举报;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请各县(市、区)卫健局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南平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各县(市、区)及本所工作情况后,形成我市卫生健康部门的总结,于10月30日前报我委综合监督科。

市卫健委联系人:朱丽霞,联系电话:8891262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徐宝兴,联系电话:8865906

电子邮箱:np88659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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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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