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监督〔2021〕4号
各县市区卫健局,委机关各科室、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安定,根据《南平市司法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司〔2020〕10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张 雄 党组书记、主任
副主任:余 丽 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邓 川 副主任
王智勇 党组成员、副主任
郑春生 党组成员、副主任
祖智晶 二级调研员
郑新辉 二级调研员
成 员:陈承锋 办公室主任
何晨芬 规划发展信息和财务科负责人
黄承荣 体制改革科科长
林裕芳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科长
陈松青 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科长
林家俊 医政管理科负责人
郑明辉 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人
胡淑芬 老龄健康与中医药管理科负责人
吴建辉 宣传与人口监测家庭发展科负责人
郑 艺 人事与科技教育科负责人
李海霞 机关党委办负责人
吴坚敏 卫生应急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行政调解委员会负责依法调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本委调解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具体负责行政调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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