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国资监管机构、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局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3〕175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局际联席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公安局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商务局 南平市审计局
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 国家税务总局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平市税务局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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