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蒋建平代表:
《关于取消医疗定向委培生政策的建议》(第0075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补齐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学历层次短板,充实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临床医学本科人才队伍和乡镇卫生院西医医学人才队伍,在2019-2023年招收定向生基础上,福建省卫健委、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人社厅、省委编办于2024年联合印发《福建省2024-2026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医学人才工作方案》和《福建省2024-2026年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医学人才工作方案》,启动新一轮医学定向生培养工作。
本轮高职高专层次医学定向生培养不再下达培养指标,而是与本科层次医学定向生培养政策一致,采取“逐级申请,按需培养”的方式,由各县(市、区)自主申报培养需求。同时,完善了相关政策:一是新一轮工作方案用编情况已明确,在委托培养定向生毕业后一年,核定的县级医院编制总量内预留定向培养人才所需编制,有利于定向培养委托单位灵活用编。不符合编制要求的单位不得申请培养指标,有编制的单位根据单位需求申请培养指标。二是省卫健委已将预防医学专业纳入定向培养专业。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卫生职业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等医学院校已开设预防医学专业。三是强化签约双方履约管理。细化赔偿金相关规定,违约行为纳入诚信信用体系。按照方案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定向医学生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记入其人事档案。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定向培养毕业生履约管理,履约情况纳入医师诚信管理,适时向社会公布违约记录。履约违约情况纳入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综合评价,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作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住院医师规培和专科医师规培的重要因素和参考依据,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培训期间及服务期间违约的定向培养毕业生,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时,需提交违约赔偿金缴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交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感谢您对定向培养医学人才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注卫生健康事业,对我市医疗综合能力提高继续予以关注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水彪
联系人:黄翀
联系电话:8875131
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